普陀区,隶属于上海市,位于上海中心城区西北部,是沪宁发展轴线的起点,也是上海连接长三角及内地的重要陆上门户和交通枢纽。西、北和嘉定区、宝山区相接,东、南和静安区、长宁区、闵行区毗连 [1] 总面积55.53平方千米。普陀区是上海市西部的水陆交通要道,以境内普陀路而得名。吴淞江(俗称苏州河)横贯全境,是西连太湖流域,东通黄浦江、长江的内河航道。19世纪末叶,中外商人凭藉吴淞江水运之便,纷纷在两岸兴建工厂,促进了境内经济的发展,逐步成为上海著名的老工业区。截至2016年,普陀区下辖8街道、2镇,常住总人口128.23万人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(GDP)926.14亿元,其中,第二产业增加值107.86亿元,第三产业增加值818.28亿元。全年二、三产业增加值结构比重为11.65:88.35。截至2014年12月,普陀区下辖8个街道:曹杨新村街道、长风新村街道、长寿路街道、甘泉路街道、石泉路街道、宜川路街道、万里街道、真如镇街道;2个镇:长征镇、桃浦镇。普陀区人民政府驻真如镇街道大渡河路1668号。
普陀合同之债的形成有哪些?
北京讨债公司专业为企业,个人讨债、要债、追债、收债、清债、收账等业务,公司历经多年收数实践,坚固了自己的实力,以良好的信誉及服务博得了社会好评,取得了骄人业绩。
北京要账公司:合同之债的形成有哪些?
一、合同之债是什么
合同之债是指因订立合同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。在所有的债权债务关系中,合同之债是最重要的组成部分。
二、合同之债的特点
第一、它是由双方当事人的法律行为引起的。
第二、它由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。由于双方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但利益相互对立,因而合同之债的发生须经双方协商自由表示其意思达于一致,一方以欺诈、胁迫等手段或乘人之危,使对方当事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无效,不能发生合同之债。
第三、合同之债中的债权债务相互对应。
第四、合同之债具有任意性,即合同之债的产生、形式、内容等合同法上的规定,多属于任意性规范,由合同双方当事人自由约定,而当事人的自由约定。
三、合同之债的有效依据
1、合同之债须以有效合同为依据。合同作为双方法律行为,当然须符合我国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应具备的条件,即行为人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、意识表示真实、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;同时,民法典第规定了民事行为无效的7种情形;还规定了可撤销或变更的两种情形。
2、无效经济合同的四种情形,即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、采取欺诈、胁迫等手段所签订的合同,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或者自己代理、双方代理的、违反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经济合同无效。 以上就是关于合同之债是什么的相关介绍,签订合同是为了保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,双方当事人在签订的时候要仔细的阅读清楚,写清楚具体的信息,避免日后发生纠纷,对此如果大家有不明白的,可以咨询一下本讨债公司的调查员。